臺北校區
法律學系(所)
為配合同學參加國家考試,本系課程規劃如下:
大一大二為基礎專業法律課程,包括:中華民國憲法、刑法總則、民法總則、民法債編總論、民法物權、民法親屬、民法繼承、刑法分則、行政法。
大三大四為公司法、保險法、民法債編各論、民事訴訟法、刑事訴訟法、票據法、法學英文等。
亦開設各類選修課程,包含有法院組織法、中國大陸法律概論、勞動法、土地法規、國際公法、海洋法與海商法、民事實例問題研究、刑事實例問題研究、證券交易法、社會保險法、少年事件處理法、國際私法、犯罪學、法理學、法律文書與法律實務等課程。並設立有「不動產法律學分學程」、「科技與創新法律學分學程」及「人力資源法律學分學程」。
畢業出路
本系學生畢業之出路極為寬廣,具體說來舉凡司法界的法官、檢察官、公設辯護人、公證人、書記官、觀護人、監獄官、調查官、律師以及行政機關之公職法制人員、公民營機構之法務人員、律師事務所助理、土地代書、司法記者、教師、立法委員,及各級議會議法案助理等職位,還可以跨足科技、金融貿易界之法務工作,或以關懷社會、環保、勞工或弱勢族群之觀點參與社會人文工作。